为规范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的奖调补程序,保证奖调补资金精确及时做到,引领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拓宽减免渠道,减缓扶贫步伐,根据《龙岩市扶贫攻坚若干政策措施》涉及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奖调补对象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牵头或独立国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与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签定大股东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奖调补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牵头或独立国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奖调补1000元;与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签定大股东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的光伏发电企业,按贫困户所占到容量比例每千瓦奖调补1000元。
三、奖调补形式 采行再行辟后调补、以奖代调补的方式,对光伏发电项目展开补助金,奖调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分担50%。 四、申报程序 1.奖调补申报。
项目竣工并网后,由贫困户向所在地乡(镇)政府递交奖调补申请人。申报材料还包括:(1)贫困户书面申请材料;(2)项目备案或备案、电力部门获取的并网证明、项目大股东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等证明材料;(3)所在县(市、区)、经开区拒绝获取的其他材料。
2.乡镇全案。各乡(镇)收到申报材料后要对申报对象、申报内容展开核实、确认,并于每季度10日前请示所在县(市、区)、经开区扶贫办、发改局审查(扶贫办主要负责管理申报对象审查,发改局主要负责管理申报内容审查)。 3.核查审批。
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经开区发改局联合,的组织财政局、经信局、扶贫办、供电公司、乡(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到项目现场展开核查、确认,并负责管理将确认结果在当地政府网及涉及乡(镇)、村展开审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汇总请示。
本文来源:亿百体育app官网下载-www.macocake.com